• 被骗买未上市股票280万打水漂
  • zt.wineast.com 发布时间:2006-4-7 15:19:32
    作者:金莉娜 杨积林 文章录入:网友(任我行)
  •  金莉娜 杨积林/商报报道 3名大学毕业生设立“空壳”投资公司,通过电话随机寻找股民,诱使他们购买外地未上市公司的股权,从中获取高额返利。而曾经被吹得“花好稻好”的股票上市却遥遥无期,承诺的红利也成了“水中月”,55位股民共计280万元的投资打了水漂。3名大学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。昨日,浦东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。

        方某等3人当年大学毕业后,曾在上海一家公司担任业务员,从事股权转让业务。方某发现转让未上市股票中大有商机,于是和倪某、张某商量一起出来单做。2004年8月10日,3人来到一私营经济城,由经济城垫付50万元,申请注册到了一个注册资金为50万元的公司,而3人只支付了几千元的手续费。

        注册了公司之后,3人开始在全国招兵买马,先后与3家西安公司商定,由其代理转让这些未上市公司的股票。这些股票以每股4元左右的价格转让给投资者,而西安公司则收取2元左右的转让费,其余2元作为返利落入方某等人腰包。为了吸引更多的股民买股票,他们还招聘专人,负责每天随机打电话,邀请股民参加“免费讲座”。

        从2004年9月至2005年4月案发,这个“空壳公司”一共吸纳了55名股民280余万元的资金,而之前所承诺的股票上市和年底分红全成了“海市蜃楼”。

       

        ■行家提醒

        股民应慎买未上市股票

        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有关人士表示,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也是股票,属于证券的范畴,理论上是允许转让的,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,证券交易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,而上交所、深交所并未开设此类业务,国家也未对其指定在其他场所进行交易,因此对未上市的股票管理上存在“真空”。

        方某等人从事的是股票中介的工作,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,要从事证券中介业务必须得到证监会的批准。但现在证监会还未批准任何公司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中介业务。方某等人的行为有非法经营之嫌。

        因此,专家提醒股民,不要被非法股票中介的花言巧语所蒙蔽,轻易购买还未上市的股票,造成自身权益难以保障的隐患。届时一旦企业食言,股民往往会“竹篮打水一场空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