- 谨慎对待权证投资
- zt.wineast.com 发布时间:2008-12-1 9:48:32
文章录入:网友(#棠#) -
权证是一种带有杠杆效应的高风险金融商品,有观点认为,一旦权证对机构投资者放开,势必会造成机构对股价的操纵沪深交易所不久前发布的《权证管理暂行办法》标志着权证这一创新产品的推出进入实质性阶段。
在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上市公司中,长江电力 (600900 行情,资料,咨询,更多)和宝钢股份 (600019 行情,资料,咨询,更多)公布的对价方案中均包含有权证条款,投资者该不该投资权证,会有哪些风险?一旦权证对机构投资者放开,会否造成机构投资者对股价的操纵?
两家公司方案各有不同
事实上,长江电力的权证方案不属于对价措施,只是两者捆在一起表决。其权证方案是,按长江电力转增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,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.5份权证,发行价格为0元/份,行权比例是1:1。即1份认股权证可按行权价向长江电力认购1股股票,行权价格为5.5元/股。
同时,长江电力控股股东三峡总公司承诺,在权证行权日,上市流通权证的持有人有权将所持权证以每份1.8元的价格出售给三峡总公司,即长江电力的权证是向公司行权;其实施将增加长江电力的总股本,会摊薄每股盈利。
宝钢股份的权证方案属于对价措施之一,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2.2股股份和1份行权价为4.5元的、存续期为378天的认购权证。
值得注意的是,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日不是向宝钢股份行权,而是向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行权,即按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向宝钢集团公司购买宝钢股份A股股票。因此,宝钢股份的认购权证不会增加公司总股本,也不存在行权对业绩摊薄,这一点与长江电力权证有本质区别。
被操纵的风险可能性较小
有观点认为,一旦权证对机构投资者放开,势必会造成机构对股价的操纵。其实,这种可能性比较小。
目前沪、深交易所的《权证管理暂行办法》对可上市交易的权证标的股资格要求执行最严格的规定。根据《暂行办法》,申请上市的权证,其标的证券为股票的,标的股票在申请上市之日应符合以下条件:最近20个交易日流通股份市值不低于30亿元;最近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累计换手率在25%以上;流通股股本不低于3亿股。目前只有26只大盘蓝筹股,具备发行权证的条件,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机构对股价操纵的可能。
《暂行办法》还要求申请在交易所上市的权证不得低于5000万份;持有1000份以上权证的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;自上市之日起存续时间为6个月以上24个月以下等;要求权证发行人不得买卖自己发行的权证,标的证券发行人不得买卖标的证券对应的权证等,这进一步降低了机构操纵的可能。
另外,监管层可以强化权证交易实时监控,加大对证券违法的执行力度,降低机构对股价的操作。
交易所可预先设置合理监管指标,对权证交易价格剧烈波动或严重背离标的证券的交易价格,及时预警;对异常交易中的相关投资者,可采取口头警告、约见谈话等柔性监管措施;对出现重大异常交易情况的证券账户,可采取限制权证交易等刚性监管措施;如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嫌疑,可上报证监会立案查处。
四种原则对待权证投资
需要提醒的是,权证是一种带有杠杆效应的高风险金融证券产品,投资者要谨慎对待。
首先要严格控制投资于权证的仓位。不能把权证仓位等同于股票仓位来看待,尤其应避免把全部资金都投资于权证。否则,运气好时获利固然可观,但若方向判断错误,损失也会相对较大。
其次,投资权证应严格遵循止损原则。一旦跌破止损位应及时退出,不应等待解套,或试图通过低位补仓摊低成本。
第三,权证较适合作为短线投资品种,持仓时间一般不应过长。由于权证价格容易出现急剧波动,因此买入权证后需要密切关注标的证券以及权证本身的价格动向,如果不能经常盯盘,则应尽量避免投资权证。
第四,进行权证投资时不能“贪便宜”。换言之,不要仅因为一个权证的价格极低而去买入。对于一些价格仅为几分钱的权证(一般是价外权证),通常蕴含着极大的风险。随着时间流逝,除非其标的证券价格短期内大幅反转,否则这些权证的价格很容易下跌为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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